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证券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21-006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监事会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出资人、公司及职工利益,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以及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价格公允,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并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的外聘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